丈夫去世后她想改嫁却遭拒绝,一个讼师十六字

  在旧社会当中,女性是没有社会地位可言的,她们被教育要终身依靠男人——“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这就意味着,女子嫁人之后,如果丈夫去世的话,必须,不能改嫁。但是,今天要讲的这个故事,却是一个例外。

  故事发生在清朝乾隆年间的湖州,在那里,有一个姓任的富户,这任家有两个儿子,长子自小就身体弱,17岁那一年,还生了一场大病,父母为了给他冲喜,就娶来了,娄氏是农家女子,但生得亭亭玉立,是一个小家碧玉,嫁过来之后也精心照顾着丈夫的身体,两人的感情也十分和谐。

  只是,任家大儿子的病却反反复复,总不见大好,两年之后,竟然再次患了大病,一命呜呼了,就这样,娄氏年纪轻轻就成了寡妇,她的心中不免悲痛,以后要度过漫长孤独的岁月了,而过了几个月之后,她的婆婆也因病去世了。

  这时候,整个家里,就只剩下娄氏和公公、小叔子了,公公只有四十多岁,尚且还处于壮年,而小叔子也还没有婚娶,这让娄氏生活在这个家里感觉到十分尴尬,生活也相当不便,为了改变这种状态,她和公公提出要改嫁,但公公听了却很生气,要她继续为丈夫守寡。

  娄氏没有办法,只好托人向县衙里递送状子,想要通过告官来为自己争取自由,但是,状子递上去好几次,都,没有回应,娄氏几乎绝望放弃。

  偶然的机会,有人向她推荐了一个有名的讼师,娄氏把积攒的私房钱拿出来,当做酬劳付给他,让他帮忙写一张状子,谁知,讼师才写了短短的十六个字,娄氏不满意了:“以前我写了好几张状没回音,你写这几个字能成吗?”讼师很有把握:“你递上去就是了,如若不成,我把银子退还于你。”

  就这样,娄氏把状子再次递了上去,让她惊喜的是,没过两天,县令就判了案子,在状子上写了一个字:“嫁!”

  那么,讼师到底在状子上写了什么呢?他写的是——“娄氏十九,夫死无子,翁壮而鳏,叔大未娶。”短短十六个字,将娄氏的为难处境都给说清楚了,而按照当时的法律,如果公公与儿媳私通就是死罪,而弟弟娶了寡嫂的话也罪不容诛,所以,看完这个状子,县官才宣判,准许娄氏改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