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已育女性办生育津贴不需结婚证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于8月17日举办的发布会上,针对《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讨论。发布会中,有媒体就其中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提出了若干问题。
有记者询问关于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的详细内容,以及涉及的工作范围和具体出台时间。目前,生育津贴依法覆盖98天国家法定产假,对于地方存在的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以及父母育儿假等假期,是否也能享受生育津贴。关于生育津贴的发放是否存在如结婚证等前置条件,对于未结婚但已生育的女性是否存在障碍,是否考虑统一消除这些门槛。
对此,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进行了详尽的解答。她指出,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的核心内容,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保障,国家给予了高度重视。生育保险的目的就是要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为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以均衡用人单位的负担,促进男女公平就业。
刘娟进一步解释,《指导意见》中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和完善。坚持基本保障,既要考虑基金的支撑能力,又要体现积极支持生育的方向。均衡地区间的待遇差距。近年来,各地在国家法定产假之外增设了生育奖励假、陪产假和育儿假等,这些假期的设立和权益保障做法各不相同,地区间待遇水平差异较大,容易造成地区间、人群间的攀比。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假期过长可能会带来职业女性的生育顾虑,增加就业歧视,不利于男女公平就业,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负担和对就业的影响。
关于生育津贴的具体支付政策,刘娟表示,《指导意见》要求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目前,社会保险法依法支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包括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生育津贴。对于地方设立的生育奖励假,也将纳入生育津贴支付政策范围。关于领取生育津贴的门槛,刘娟强调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对于部分地区存在的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跟踪,以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这场发布会不仅展现了国家对于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的重视,也展示了对于参保人权益的深入关注和保护。在保障女性权益、促进生育支持措施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