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
交通运输部于10月10日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举行了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份指导意见的起草,标志着我国出租汽车行业即将迎来全新的发展契机。
在这场重要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明确表示,新增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全部实行无偿使用,且经营主体不得变更。这一重要变革旨在降低行业的运营成本,为驾驶员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
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的需求变化,这次改革还强调要构建多样化的服务体系,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这意味着未来,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将实行分类管理,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巡游出租汽车可以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在站点候客,同时也可以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则主要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开展预约运营服务。
为了优化出租汽车运营,这次改革还强调了动态调整运力规模的重要性。由于出租汽车的社会出行成本不经济性以及对城市道路或停车等资源的过多占用,必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在实行许可管理时,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
在深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改革方面,除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外,还鼓励通过协商确定并公开承包费标准,构建企业和驾驶员共同承担运营风险、合理分配利益的经营模式。为了促进互联网与出租汽车的融合发展,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改进提升服务。
为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这次改革还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则实行定价或指导价。
这次改革无疑将为出租汽车行业注入新的活力,使其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经济的出行方式。期待在行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出租汽车行业能够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编辑:王子健 投稿邮箱:angzijian@dachengso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