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商零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深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的延续与完善,并扩大其适用范围,旨在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
会议强调,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对于提升国家的开放水平,激发消费和就业活力具有重大意义。会议作出以下决策:
自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政策,对这类进口商品不执行传统的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是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的监管方式进行处理。
政策适用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除了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如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也将被纳入其中。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也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在优惠政策方面,会议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的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并在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面给予优惠。商品范围将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升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则由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并根据居民收入的提高进行动态调整。
会议也着眼于支持跨境电商的出口业务,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给予支持。在强化监管方面,会议强调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会议还聚焦现代物流体系的发展。瞄准国际先进水平,通过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体系,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以区位和产业条件优越、辐射能力强的城市为载体,建设一批重点物流枢纽。加快物流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打破制度障碍,降低物流费用。支持包括民企、外企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物流枢纽建设运营,并与全球重要物流枢纽紧密合作。
这些决策旨在促进跨境电商和现代物流体系的深度融合,为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激发消费潜力,优化进出口结构,加强物流配送效率,我们期待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实现更加开放、高效、智能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