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历史文化 2025-06-19 21:37www.178929.com天下奇闻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赋予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的盘查权和留置程序,这一规定详细阐述了他们在执行职务时的具体权力与责任。

一、当场盘问与检查权

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具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在出示相应证件后,有权立即进行盘问和检查,这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防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

二、继续盘问的适用情形与留置时间限制

经过初步盘问和检查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人民警察可以将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并经批准后继续盘问: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身份不明且有作案嫌疑以及携带物品可能为赃物。对于留置时间,通常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在此期间,必须制作详细的盘问记录,并立即通知被盘问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三、后续处理措施与公民权利保障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应在上述留置时限内作出决定。如果未作出相关决定或无需采取措施,被盘问人应立即被释放。这一条款的设立旨在平衡社会治安管理需求和公民权利保障,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它不仅规范了人民警察的行为,也为公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使人们能够在法治的框架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也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障,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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