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坚决抵制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加强涉
历史文化 2025-06-24 04:33www.178929.com天下奇闻趣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期发布通知,宣布停播了包括“苗仙咳喘方”在内的40条违规电视广告。这些广告存在严重问题,它们采用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或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夸张夸大宣传,利用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进行疗效证明,误导消费,严重损害公众利益。针对这一问题,总局提出以下重要要求。
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需组织辖区内视听节目网站对本网站与医药产品宣传推介相关的广告和视听节目进行全面审查。一旦发现存在上述违规问题,特别是使用虚假医药代言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必须立即清理。这不仅是对总局要求的积极响应,更是对公众负责的表现。
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广告和带有广告性质的视听节目,尤其是涉及医药产品的广告和节目,必须严格审核。这些单位需要坚决抵制虚假违法违规广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不仅是对法律和道德的尊重,更是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此次通知的发布,彰显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于规范医药广告播放的坚定决心。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广告的审核和播放更加需要严格监管。总局的这一举措,无疑为公众提供了一个更加健康、真实的视听环境,同时也为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网民积极监督,发现违规广告及时举报。也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切实履行责任,为公众提供真实、合法、健康的广告内容。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一个健康、真实的网络视听环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持续关注这一问题,并采取措施确保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日期: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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