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人士警示:小微企业可能落入电商平台金融
中国研究局局长徐忠在近日举办的“2018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针对大技术公司在金融领域的涉足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随着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大技术公司通过其庞大的、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先进的技术能力,在向金融领域渗透时展现出了强大的规模效应和市场支配能力。他们通过与银行的合作,正推动普惠金融向前发展。这一进程并非毫无瑕疵。
徐忠指出,大技术公司在金融领域的强势地位有可能扭曲合作关系,引发一系列问题。例如,电商平台通过金融业务的收费项目,可能会增加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甚至激发他们的非正常融资需求,极端情况下,小微企业可能陷入电商平台的金融陷阱。
大技术公司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势,虽然能提高风险评估及信贷定价效率,提升用户体验,但它们也可能导致计算模型和经营模式的同质化,进而引发顺周期问题。过度采集的问题也浮出水面,引发了人们对隐私保护的担忧。
徐忠强调,部分技术公司利用技术优势抢占市场,将用户数据在不同产品条线混用,加剧了隐私保护的难度。国内曾出现现金贷高速增长期间借款人信息被买卖的情况。一些互联网企业使用客户个人信息(如性别、地域、职业等)进行信用评估并放贷,也可能导致对某些群体的歧视。
在监管方面,大技术公司在金融领域的优势不仅源于其平台、技术、客户和数据的能力,也与监管的宽松有关。特别是在支付和资产管理等领域,由于监管标准的不统一,大技术公司享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徐忠认为,为了避免风险扩大,对大技术公司的金融业务监管应实时介入。
他特别关注大技术公司在发展金融科技时对金融稳定性的风险及系统性风险的影响。金融科技虽然提高了对客户便利性和经济效益,但也对现有的金融机构运行造成压力,可能增加金融稳定的风险。如果金融机构高度依赖云计算等第三方数据服务,也会增加外部性的风险。
为促进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徐忠认为需要把握好四个关系:一是科技创新与制度的关系;二是创新与监管的关系;三是数据使用效率与隐私保护的关系;四是金融科技发展与金融风险防范的同步关系。只有在这些方面取得平衡,金融科技才能稳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