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对于扶贫领域出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采取了严肃查处的态度。为了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六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在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众力村,原党总支委员、党委委员沈来校私自占用他人低保金长达数年。利用职务之便,他侵占了低保户李某的低保金、生活费和残疾补助款共计人民币28260元。最终,沈来校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且被要求退回违纪款项。
案例二:在泰顺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竟然虚构农村困难群众身份,违规申报、领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其中涉及的七名工作人员均受到了相应的处分,违规领取的资金也被要求退还。
案例三:兰溪市云山街道原长塘后村党支部书记倪正华等人,竟然截留挪用特困户补助资金。他们私自克扣特困户补助资金,将部分资金用于村日常开支。最终,倪正华等人都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案例四:衢州市衢江区岭洋乡溪东村党支部书记杨柳根和村委会主任曾慧飞,在负责栀子花种植基地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虚假材料套取扶贫资金。他们不仅未采购苗木,还成功套取了近三十万元的资金。最终,两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的资金也被上缴财政。
案例五: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双联村党员张文飞隐瞒家庭实际情况,骗取低保补助。他通过欺骗手段,成功获取低保资格并骗取低保金。最终,张文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骗取的资金也被追回。
案例六:景宁畲族自治县雁溪乡大丘田村委会主任高俊兵在低保帮扶中侵害群众利益。他在低保对象确认过程中违反规定,造成低保资金分配不公等问题。高俊兵因此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六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了扶贫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类似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也呼吁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纪律规定,为扶贫攻坚战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