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规定官员不许逛青楼 只好养娈童发泄

天下奇闻 2025-06-14 00:57www.178929.com天下奇闻趣事

明朝以来,对于官员与青楼女子的交往,法律上施行了愈发严厉的限制。在《大明律》的规定下,官吏若是宿娼,将会受到杖责六十的严厉惩罚,即使是官员的子孙也一视同仁。这样的刑罚对于一般体质的官员来说,足以致命。即便侥幸逃过杖责,犯事官员也会被罢官免职,前途尽失。除此之外,还有道德上的惩罚,士大夫若被发现流连青楼,将被社会所不齿,终身难以在士林中立足。

随着时代的发展,明代家妓制度逐渐走向没落,但官妓仍存,她们主要面向市场,为官府提供财政收入。到了清初,官妓制度正式废除,私妓成为主流。对官员与青楼女子的交往仍然保持严格限制。在清朝和民国时期,“逛青楼”成为官员的一个禁忌,一旦被查实,将受到严厉处罚。

在实际操作中,官员们仍有身心放松、精神调节和友情交流的需求。于是,优伶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的角色。他们多为年轻俊美的少年,相貌清秀、酷似姑娘,因此被称为像姑或兔子。这些优伶中有些是卖身的,近似男妓。例如,一些高级官员与优伶之间的亲密关系在文献中有所记载。

尽管朝廷严禁官员狎妓,但青楼依然兴旺发达。这是因为官员们是青楼业的消费主力,尤其是清朝后期禁令松弛,官员狎妓之风重新兴起。北京城中的妓馆门庭若市,许多名妓的回忆录都描述了这一景象。其中的原因还是在于中国古代政治存在明暗两套做法、两个系统。尽管有白纸黑字的禁令,但私底下的通融、操作和人情仍然难以抵挡。实际上,禁令越严,暗中的反弹可能越厉害。

一些官员为了个人前途考虑,不得不克制自己的欲望。也有一些官员为了升官或与其他官员建立关系,会通过各种方式满足自己的需求。例如,一些道员会花费巨款将名妓赎身,然后献给高官,以此建立联系并寻求升官的机会。这种“桃色交易”在当时政坛上引起了轰动。可见,只要没人管,狎妓交游并非大事;一旦有人要借机做文章,任何官员和青楼之间的小事都能掀起政坛波澜。明清时期的禁令与实际操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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