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的背景介绍:由美国主导的对日审判
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一个特殊的时刻,被永载史册,那就是远东国际军事审判。这是一次举世瞩目的审判,发生于日本东京,时间是从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它的背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盟国为了追究日本首要战犯在战争中的责任而展开的行动。在那动荡的年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应运而生。
这次审判的设立,源于盟军的决定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颁布。宪章的内容与在伦敦签署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一脉相承。中国派遣了法学家梅汝璈担任法官一职。起诉书在1946年4月29日由由来自11国的检察官组成的委员会提出,指控被告从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犯下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实际上有28名被告接受审判,但有三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最终有25人接受审讯。
这场审判历经数年,最终在1948年11月12日宣告结果。广田弘毅等七人被判处绞刑,木户幸一等十六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重光葵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七人的绞刑于东京巢鸭监狱执行。这场审判确认了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列为甲级战犯。这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事件。它是国际法对于战犯概念的重大发展,是对正义的胜利和对战争罪犯的制裁。尤其是关于南京大屠杀的事实认定更是震撼人心:日军入侵并占领南京是事先预谋的;在占领后的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超过二十万人;日军在占领南京期间实施了、、毁坏房屋等残暴行为。这一系列的判决和认定让人们深刻认识到战争的残酷和和平的珍贵。这段历史告诫人们,和平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自审判结束以来,美国不顾世界舆论的反对,陆续释放了被判刑的首要战犯。尽管如此,这次审判的意义依然重大而深远,成为人类文明进步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