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溺亡前投保百万 保险公司拒赔
在重庆市龙山街道,小罗的悲剧让人扼腕叹息。刚步入而立之年的他,去年6月17日在盘溪河公园的河内不幸溺亡。令人惊讶的是,小罗在生命的前半年,先后在四家保险公司投保,累计意外死亡保险金额高达250万元。他的家属在索赔时却遭遇了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小罗的死因疑似自杀,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在我国,自杀行为长期被视为人身保险的免责条款,这其中涉及到道德风险的考量。但凡事并非绝对,我国的《保险法》也有明确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2年内自杀,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付,但如果超过2年,仍需要履行赔偿责任。因为通常认为,一个人不可能长期持续产生自杀的想法。
在小罗的案件中,情况变得复杂起来。他投保仅半年便离世,如果确实是自杀,那么根据规定,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那么,保险公司是如何认定小罗是自杀的呢?
小罗在短时间内于多家保险公司大量投保,金额高达250万,这样的行为显然异常。小罗在深夜时分进入盘溪河路段,并在无人区域下水,这一系列行为也极不合常理。他在溺亡前一天向亲属发送了个人购买保险的信息,更是让人不禁产生联想。综合这些因素,保险公司认为小罗自杀的可能性极大。
由于小罗在四家不同的保险公司均有投保,其家属将某保险公司的北京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该公司承保金额为50万元。近期,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由于无法明确小罗的死因是意外还是自杀,且无法确定两种可能性的具体概率,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判决保险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赔付保险金。最终,法院酌情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25万元。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灵活,既保护了小罗家属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了保险公司的利益。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投保需谨慎,选择正规渠道,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