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1“不”行为规范

探索宇宙 2025-06-19 22:25www.178929.com天下奇闻趣事

近日,国家旅游局通过其德国网站公布了新的《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旨在强化导游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深化“放管服”和导游体制改革,全方位保障导游及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这份意见稿的内容明确且严谨,对导游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详尽的规范。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坚决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毒品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项目或活动。导游在行程安排方面,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确保旅游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更重要的是,意见稿明确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诱骗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也不得以殴打、恐吓、侮辱等方式强迫旅游者消费。这些明确的规定,无疑是对旅游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导游不得借助回扣、佣金、人头费或奖励费等名义,从相关经营者处获取不正当利益。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导游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保障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明确规定导游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也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这一规定,将使导游服务更加规范化,更加透明化,使旅游者能够更加信任导游,从而提高旅游体验。

这份《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无疑是对导游行业的一次重要规范。它不仅保障了导游的合法权益,更加保障了旅游者的权益。我们期待这一办法的正式实施,为我国的旅游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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