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贵族离婚也有仪式还需要父母在场作证
在古代,贵族之间的离婚仪式颇为讲究。《礼记》中有夫出妻与妻出夫的仪式记载,双方均会以谦辞表达自责。从保存至今的唐人“放妻书”(即离婚证书)中,可以看出当时男女地位的相对平等。
这份“放妻书”的内容通常分为三个部分。开篇重述夫妻之间的缘分,经历多次劫难才得以共同修行,理应如鱼得水,共享人间欢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性格不合,两人之间的冲突不断,家中气氛日益紧张,亲人的怨恨也随之而来。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继续维持婚姻已变得无法忍受。
于是,在离婚书的第二段,双方选择告别过去的矛盾与冲突,决定放手彼此。这样的决定并非轻松之举,但出于无奈与现实的考虑,双方认为“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是最佳的解脱方式。在离婚书的末尾,还会注明给女方的赡养费,而这份离婚证书也需要两家父母、亲戚的共同见证。
尽管我国古代是男权社会,男子在婚姻中拥有主导权,但他们并不能随意休妻。夫妻的离合受到家族观念、法律约束以及情感与理性的制约。有一则故事记载,妻子在送饭给田间耕作的丈夫时,偶遇饥饿的父亲,便将饭菜给了父亲。丈夫等待过程中饥饿难耐,愤怒之下想要休妻。当这个案子到了白居易那里,他判决说,妻子顺夫是德行,而报答父亲恩情是天性,因此应先侍奉父亲。由于孝亲重于事夫,丈夫最终不能休妻。
由于古代社会重视人际关系的稳定,离异并不被提倡,因此离婚率极低。在《周礼·小匡篇》中甚至有“士三出妻,逐于境外”的规定。像冯衍这样的名人因年老出妻而遭到批评,士大夫们普遍认为出妻的人品行不端。在农村,由于经济因素和名分观念的影响,出妻的情况更为罕见。夫妻之间“义重如山”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得人们不敢轻易提及离婚。
古代的离婚仪式充满了人文色彩和家族情感。尽管男子在婚姻中拥有主导权,但随意的休妻行为并不被社会所接受。在重视人际关系稳定和文化传统的背景下,离婚成为了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大事。